(1)产品中用材的树种或人造板类别,应与合同中明示一致;
(2)不能使用虫蛀材;
(3)不能使用腐朽材;
(4)不能使用带有树脂囊的木材;
(5)产品受力部位的木材自然斜纹程度超过20%不应使用;
(6)受力部位:节子宽度不应超过可见材宽的1/3、死节直径不应超过12mm、经修补加工后仍影响产品结构强度和外观的不应使用(装饰节子除外);
(7)正视面用材不应有裂缝、缺棱;
(8)侧视面(包括内部)裂缝、缺棱应进行修补;
(9)不应使用有贯通裂缝的木材;
(10)实木应为实干材、含水率8%-12%。
(11)木皮厚度要求0.6mm以上